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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要点:企业所得税

2013-6-22  来自于:课评集

  《财经法规》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1、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额征收的一种税。

  2、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和境外所得都要纳税。

  3、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只是境内部分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区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为25%、20%、15%和10%。

  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定。

  不征税收入: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等

  (4)不得扣除项目(重点,选择题)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⑤超过标准捐赠支出;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12%的部分可以扣除。

  (5)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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