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经济辅导: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效益的总流入
·营业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施工承包合同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也称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具体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施工企业采用完成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营业收入的确认包括:①施工承包合同收入确认②提供劳务收入确认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④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应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成百分比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是指风险和报酬均转移给了购货方。
·合同分立的条件:①单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②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等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收或拒绝与单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③单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合同合并的条件:①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②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③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可靠地估计,应同时具备①合同总收入能可靠的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