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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合同权利

2013-7-13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权利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特点: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解除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①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②由享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的一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对方即可。

  第四,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第五,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之分。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①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也称为事后协商解除。

  ②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条件成就后享有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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