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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32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6-3  来自于:课评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定于6月2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具体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专业技能测评、实地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统一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和监督电话见附件1《中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他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0760-8832800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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