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会计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和核算特点
1.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核算其行政事业活动时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2.行政事业单位为对外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类似企业的利润表)设置了五项会计要素。
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活动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1.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资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资产的计量和核算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
应收及预付款项 | 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 |
存货 |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 |
对外投资 | 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 |
固定资产 |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 |
无形资产 | 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按预算渠道计入专项支出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支出 |
(二)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1.负债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 | 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费、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
事业单位的负债 | 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
2.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张,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