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了解)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
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
4.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掌握)
1994年改革 | 近年来的调整完善 | ||||
确定支出范围 | (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教材111页 | ||||
收入划分 |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 中央固定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 | (1)证券交易印花税:现在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2)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5%——8%——5% (3)将新批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部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4)打破隶属关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增量分成。现在分成比例:中央60%;地方:40%(即2002年开始,所得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5)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机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现在中央、地方负担比例为92.5:7.5 | |
地方固定收入: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 营业税(不含属于中央营业税的部分)、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 ||||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地方25%; 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各50% | ||||
转移支付制度 |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 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 |||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 |||||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