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海南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如政审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及区政府1号楼公示。
十一、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的教师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资料上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十三、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略)
十五、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
龙华区区教育局66568646(人事科)
龙华区人社局66568060
龙华区监察局6656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