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经资格复审合格者须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岗位按同一科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凡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考察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岗位按同一科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公示及聘用
笔试、试教、才艺展示、体检、考察等阶段的结果将进行公示,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县教育资源中心网站(www.csxedu.net)、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若招聘人员中有自愿放弃的,按照相同科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1、招聘人员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按照同一科目成绩高低自主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在应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动,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列入编制备案管理,享受长沙县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六、报考咨询及技术支持
1、报考咨询: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1861
2、技术支持:
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31-84062128
3、监督电话:0731-84012157
七、本简章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