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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二)

2013-6-15  来自于:课评集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要求掌握。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知识,重点掌握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基本都是违法的)。

  4.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要重点掌握并理解运用。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中,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要理解。

  6.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些内容属于一般性知识,了解即可。需注意: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掌握。

  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注意里面的数字,可能会有1道选择题。

  二、高频答疑点

  1.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如何区分?

  答: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如,国家提高资质标准,企业始终不能达到,其资质证书将被撤回。至于撤销,教材有例子,一般可以理解为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