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1.负债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2.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1)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中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人、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应付及预收款项。行政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暂存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应当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
(3)应交税金。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事业单位计算应缴纳税金,除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列人销售税金,应缴纳的所得税列入结余分配,同时计人应交税金,有关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原理与企业会计中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基本相同。
(4)借人款项。事业单位的借人款项包括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人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其核算特点在于: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人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人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人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人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