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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支付程序

2013-5-2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支付程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I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出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给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或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下同)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3.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

  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后的余额计算。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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