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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民法基础知识

2013-5-15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概念

  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原则;4.合法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

  考试内容: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

  (一)公民(自然人)

  1.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和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如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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