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诚实信用原则
(1)通知义务;(2)协助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的,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题?多选题】(2006年)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
E.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正确答案』ABCE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
1.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销
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权、债务;(2)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3)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4)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3.提存
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债务
5.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
A.债务得到部分履行
B.合同履行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免除债务
E.债务相互抵销
『正确答案』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