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所谓核准主义是指除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外,还需经行政主管机构的核准企业才能有效设定;准则主义是由法律为企业的设立制定出要件,凡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有效成立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所谓核准主义是指除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外,还需经行政主管机构的核准企业才能有效设定;准则主义是由法律为企业的设立制定出要件,凡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有效成立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