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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知识点及习题:证券托管制度

2013-3-31  来自于:课评集

  证券从业《证券交易》知识点: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1)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交易参与人不得为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形:

  ①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②撤销当日有申报;

  ③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④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⑤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例1.单选题】对于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 )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A.证券公司

  B.交易参与人

  C.中国结算公司

  D.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例2.多选题】投资者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A.撤销当日有申报

  B.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C.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D.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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