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规定计划内聘用工作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招聘人员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7月30日前办结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予以解聘。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923216(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八、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3-8592003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359608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附件: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