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公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2、初中教师:公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3、小学教师:公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
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原则,组织应聘人员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1)笔试
1、普通高中、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语文(34分)、数学(33分)、英语(33分)的综合知识,笔试总分均为100分。试题难度:普通高中和初中教师考试内容为高中起点、高考难度;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会考起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难度。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笔试。考试当天上午7:00在笔试考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普通高中、初中教师职位分学科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小学教师职位分性别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招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师的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省去学生活动时间),上课内容分别为现行高中一年级、初中九年级相应科目教材内容(九年级没有的科目改为八年级);招聘小学教师的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说一堂课和展示才艺一项,说课内容为现行小学六年级教材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2、面试时间和地点:高、初中教师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小学教师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8: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县人社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教育局协助,监察局监督。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录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都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乡镇中小学任教。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录聘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聘用人员志愿在我县所安排的高中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学聘用人员志愿在我县定向乡镇中、小学任教五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录聘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5月5日止(节假日不休息),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在湘潭县教育局五楼。
(2)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政治思想表现鉴定书;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和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报名;非师范类符合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的毕业生,可凭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及《就业协议书》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以上相关证书、证件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和问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788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