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合同”或“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但若劳动者有过失,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解除企业劳动合同的程序
①提前书面通知。我国劳动法律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②征求工会意见。
③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2.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
(1)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终止企业劳动合同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①提前通知。企业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企业工作,原企业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②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若企业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企业仍须支付经济补偿。
③终止合同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出具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办理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保存档案备查。
企业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