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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市武进区招聘10名高中教师的通知(三)

2013-4-10  来自于:课评集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新聘人员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咨询

  武进区教育局负责解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咨询电话:0519-86310376.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武进区人社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519-86310896

  六、本简章由武进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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