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新聘人员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咨询
武进区教育局负责解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咨询电话:0519-86310376.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武进区人社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519-86310896
六、本简章由武进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