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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3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规定详解(三)

2013-4-9  来自于:课评集

  问:73号令第36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出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如何理解?

  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人员长期从事会计工作,能力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此,73号令为妥善解决实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衔接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一)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会计管理机构在核实无误后,才能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会计管理机构在核实无误后,才能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单位证明,同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才能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顺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在贯彻实施《新旧衔接规定》过程中,对会计管理机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会计管理机构是贯彻实施《新旧衔接规定》的主体,长期工作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第一线,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新旧衔接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新旧衔接规定》分别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免试取得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探讨,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确保不走样、不变形、学到位,为贯彻实施奠定扎实的政策基础。

  二是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新旧衔接规定》分别在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已持有会计证的换证日期、“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等方面,要求会计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此,会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已经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调查研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有效可行管用的政策措施,为《新旧衔接规定》的贯彻落实到位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三是抓紧系统建设,奠定技术支撑。《新旧衔接规定》分别在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建设、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计人员从业档案系统建设、会计人员服务网站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开发、组织建设系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预算资金支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为73号令和《新旧衔接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技术支撑。

  四是配备得力人手,做好服务工作。73号令和《新旧衔接规定》的贯彻落实,最终需要人来具体实施。会计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界定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同时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来信来电咨询,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取得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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