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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辅导资料:客票变更(二)

2013-4-7  来自于:课评集

  (三)旅客非自愿变更

  1.由于承运人下列原因之一的,按非自愿变更处理

  (1)取消旅客已订妥座位的航班;

  (2)取消的航班约定的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3)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飞行

  (4)造成旅客已订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

  (5)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6)未能提供事先已订妥的座位。

  2.因航班不正常对旅客的旅行安排

  承运人应充分考虑旅客的合理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安排旅客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承运人的后续航班;

  (2)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客票签转手续;

  (3)改变原客票列明的航程,承运人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

  地点,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四)旅客自愿变更

  旅客自愿变更舱位等级。

  承运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办理,票款的差额多退少补。

  经典例题:某旅客购买了北京至广州Y舱机票,票价是1160.00元。但乘机时,因Y舱超售,承运人要求该旅客乘坐F舱,F舱的票价是1740.00元,此是旅客应( )。

  A.补付580.00元

  B.退票并付退票费,再另购F舱客票

  C.直接持原票乘坐F舱

  D.另付10%的变更费

  【答案】C

  【答案解析】非自愿提高座位等级,不需重新购票,票价差额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