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规定,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3名(越秀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中学教师17名(含九年制学校教师3名)、小学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6名、直属单位教师2名,共5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拟聘用在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兼保育员岗位,原则上至少要在此岗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并根据《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幼儿园新进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者。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者。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广州市生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非广州市生源需同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应聘国家示范性高中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第七中学)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于英语专业四级)。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同时,应聘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需在《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内作出注明承诺。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