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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合同的变更、转让(四)

2013-4-10  来自于:课评集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权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导致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合同法》第91条规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2)合同因抵销而终止;3)合同因提存而终止;4)合同因免除而终止;5)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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