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仲裁2、开庭调查3、当事人辩论4、仲裁和解、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最终解决。
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做出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2Z304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Z304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