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辅导:城市道路的组成和特点
(一)城市道路的组成
1、车行道:供各种车辆行驶的路面部分。可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供带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大小汽车、电车、摩托车等)行驶为机动车道,供无动力装置的车辆(自行车、三轮车等)行驶的为非机动车道。
2、人行道:人群步行的道路。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和人行天桥。
3、分隔带(隔离带):是安全防护的隔离设施。防止车辆越道逆行的分隔带设置在道路中线位置,将左右或上下行车道分开,成为中央分隔带。
4、排水设施:包括用于收集路面雨水的平式或立式雨水口(进水口)、支管、窨井等。
5、交通辅助性设施:为组织指挥交通和保障维护交通安全而设置的辅助性设施。如:信号灯、标志牌、安全岛、道路花坛、护拦、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分车道线及临时停车场和公共交通车辆停靠站等。
6、街面设施: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的照明灯柱、架空电线杆、消防栓、邮政信箱、清洁箱等。
7、地下设施: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的给水管、污水管、煤气管、通讯电缆、电力电缆等。
(二)城市道路的特点
城市道路与与公路相比,有以下特点:
1、功能多样、组成复杂、艺术要求高;
2、车辆多、类型复杂、车速差异大;
3、道路交叉口多,易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
4、城市道路需要大量附属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5、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施工的影响因素多;
6、行人交通量大,交通吸引点多,使得车辆和行人交通错综复杂,机非相互干涉严重;
7、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政策性强,必须贯彻有关的方针和政策。
二、道路的人类与技术标准
(二)道路的分类
道路的功能主要是为各种车辆和行人服务。道路因其所处位置、交通性质及功能特点不同,主要可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类。
1、公路
公路是联系城、镇和公矿基地、港口及集散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和设施的道路。我国公路根据其使用任务、性质和适应的交通量,按2003年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把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2、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部,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它是城市组织生产、安排生活、搞活经济、物质流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连接城市各个功能分区和对外交通的纽带。城市道路也为城市通风、采光以及保持城市生活环境提供所需要的空间,并为城市防火、绿化提供通道和场地。
我国城市道路根据其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及车辆车辆、行人进出频度,国家建设部在1991年颁发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把城市道路分为四十类十级。
(1)快速路:在特大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的快速交通服务;是联系城市各个主要功能分区及为过境交通服务。快速路由于车速高、流量大,故采用分向、分车道,全立交、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
是联系城市中各功能分区(如工业区、生活区、文化区等)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负担城市的主要客、货运交通,是城市内部交通的大动脉。
(3)次干路
是城市中数量较多的一般交通道路。它与主干路组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
是城市中数量较多的一般交通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二)城市道路分级
上述分类,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城市道路按照道路的横向布置可分为四类。如下表:
道路类别 | 车辆行驶情况 | 适用范围 |
单幅路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 | 用于交通量不大的次干路、支路 |
双幅路 | 分流向,机、非混合行驶 | 机动车交通量较大,非机动车交通量较小的主干路、次干路 |
三幅路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量均较大的主干路、次干路 |
四幅路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向分道行驶 | 机动车交通量大,车速高;非机动车多的快速路,主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