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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四)

2013-3-16  来自于:课评集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渝北区教育信息网(www.cqybedu.com)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拟聘用的往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聘用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其缺额不再递补。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渝北区2013年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渝北区2013年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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