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9、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内江七中和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再确定递补人员。
10、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确定递补人员。
11、聘用
对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学生毕业且取得毕业证等相应资格条件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2、、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教育局人事科:0832-2023751
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五、联系方式
内江七中教科室: 0832-5082922
王老师: 18683207816
邮箱地址:njqzjdc@163.com
内江市第七中学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