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
考试内容:财政收入的意义
(1)财政收入是一个筹集收入的过程,(2)财政收入是指财政分配活动的结果。(3)从财政收入以货币度量的意义看,它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总和。
取得财政收入,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财政收入的形式
考试内容:财政收入的形式
我国财政收入由一般性财政收入和特殊性财政收入形式构成。
1.一般性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收费、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1)税收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
(2)国有资产收益
国家凭借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政府收费
是政府以特许使用权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
规费是政府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如护照费、商标注册费、公证费等)
使用费是政府对其所提供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使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的车辆收费)
(4)专项收入
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如教育附加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等。
(5)其他收入
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
2.特殊性财政收入的形式
(1)专用基金收入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列入预算但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各种基金收入。它通过专门的基金预算来反映。
(2)政府债务收入
指国家财政通过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每年财政收入总额一般不包括债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