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凭通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1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试卷分小学卷、中学卷两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岗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末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测试应聘者的言行举止、基本素质和实际教学水平,面试有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五)体检
已确定的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励及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党政信息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五年(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出。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并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51697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