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间及以上学校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 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进入到试讲和考核阶段的需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携带有关材料于3月30日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复审,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试讲和考核的资格,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试讲和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试讲和考核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试讲和考核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普教系统公办教职工岗位。
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2)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3)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5)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出具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含最近的工作单位证明);其中,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
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均要求A4纸(2份),还需提交本人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的正面免冠小一寸近照4张。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携带通信工具进场或必须关机,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分笔试、试讲和考核三个阶段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考核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笔试和考核阶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讲阶段由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阶段。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进行,有关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全市统一划定入围分数线,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入围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试讲和考核对象,没达到比例,不进入试讲和考核(说课)环节或者相应减少岗位。
考生可在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到东莞教育网凭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电话和短信通知入围试讲和考核(说课)人员进行复审和有关安排。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关于“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和“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试讲和考核比例,直接进入试讲和考核(说课)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