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的作用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紧缩——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3)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工具。
(4)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3.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分类的信用形式: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
A.直接信用: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不需要中介。
又叫直接金融、直接融资;
直接信用方式包括:预付或赊销商品形式的商业信用、发行或买卖有价证券形式(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信用、国家信用。
例15-6:(课后习题、2007年)信用形式中属于直接信用的有(ADE)。
A.企业商店对客户赊销
B.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
C.银行对居民发放购房贷款
D.企业发行债券
E.股份公司发行股票
B.间接信用: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
又叫间接金融、间接融资。
(2)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4种):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
例15-7:(课后习题)按主体不同分类的信用形式包括(ABDE)。
A.国家信用
B.商业信用
C.国际信用
D.消费信用
E.银行信用
A.商业信用:
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包括赊销、预付和分期付款等;二是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以解决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主要是采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形式;
债权人:公司(企业)及居民个人;债务人:发行债券的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