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违约责任
1.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多选题】(2008年)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定金
D.罚款
E.拘留
[答案]ABC
5.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