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问题(1)
根据计算可以确定合同工期为40天,关键线路为
M 、B、D、G、I、N.
其中:A工序 TF=5, B工序 TF=0, C工序 TF=5,
E工序 TF=8, G工序 TF=0, I工序 TF=0
如图:
问题(2)
事件1: 甲方提供的水源故障使A、B工作延误,B工作在关键线路上,B工作延误1天,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索
赔。A工作是非关键工作虽延误2天,但未超过总时差故工期不予补偿,费用索赔成立。
事件2: 乙方责任,不予索赔。
事件3: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属甲方责任。B工作量增加且B又是关键工作,因此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4: 乙方经甲方要求同意加快施工进度,属甲方责任。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G、I两项工作作业时
间均缩短了3天,由于G、I均是关键工作,因此总工期缩短了6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问题(3)
事件1: B工作延误1天,可索赔工期1天
事件3: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B工作工程量增加50 ,
超过原计划工程量的10%(30 ),该工程原计划工期6天,平均每天计划完成50 .所已工程量的增加意味着工作时间增加了1天。B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可索赔工期1天
综上所述:工期补偿为2天。
问题(4)
事件1: 人工费补偿:(8 10)×12=216元
机械费补偿:2×600+1×500=1700元
事件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00×(1 10%)=330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 -330 =20
结算价:330×100+20×80=34600元
事件4: 应补偿G、I工作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
3000+4000=7000元
乙方能得到的索赔款:
(216+1700+4600+7000)×(1 30%)=17570.80元
该工程实际工期是为:40+2-6=3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