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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多项选择题:不安抗辩权(三)

2013-1-4  来自于:课评集

  268. 下列情形中不能免责的有( )。

  A.由于自身过错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当事人属于正当自卫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

  E.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69.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的特征包括( )。

  A.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B.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C.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公司也可以是非营利的组织

  E.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270.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类型主要包括( )。

  A.外资企业

  B.国有独资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56.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57.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58.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有:1. 合同的履行;2.抵销;3.提存;4.免除债务;5.混同。本题中,只有变更不是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

  259.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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