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
(三)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