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就业协议书》
初定拟聘人选公布后,即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具体工作委托考生所在高校负责,对初定拟聘人选在校期间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书面评价。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时间初定2013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区财政支付。
(六)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拟聘人选,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选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资格;因此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排序一次性进行递补:
1.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
2. 因个人原因未在2013年7月31日前报到的;
3. 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4.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拟聘资格的;
5.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6.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7. 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须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5年的服务期协议书。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受理部门: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南方软件园A3楼423室,邮编:519085,咨询电话:0756-3629826,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3629280.
附件:
1. 珠海高新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 珠海高新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