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40%、试教占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试教: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进入试教。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前一个星期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其相关管理知识。
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考察应聘者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组织能力、职业态度、特长展示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 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者 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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