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习资料:固定总价合同
【案例1】
因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条件是: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完备。本工程招标图纸粗略,投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因此,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是B方的责任。
B方投标风险意识较差。直到工程施工中才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从而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B方的预算员认为A方在招标文件中漏发了基础图不能说明是A方问题。B方应该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同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3)不妥之处有:
1)《招标投标法》中针对招标项目的规定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因此从发招标文件到收投标文件仅10天时间明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合理行为。本工程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英文合同文本、英国规范,并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造成承包商投标文件编制与招标人意图不符而返工,属于招标人的过错。
3)本案例中“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4)为了避免废标,投标人应注意:
1)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的响应,如资质、工期、质量等要求。
2)投标文件没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清晰,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一致,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
3)不作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的标书,不做不正当行为。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案例2】答:
(1)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应该进行验收检验。
①进场材料应进行数量和外观检验,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标示。
②检查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应包括:生产厂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炉、批号)、试验数据。
③要求复验的材料应检查取样送检证明报告。
(2)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钢管没有质量证明书就直接使用不正确。因为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甲供材)也应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要求进行验收,应同等处理,确保工程不使用不合格材料。
遇到这种情况,施工单位首先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材质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如果没有上述证明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材料制造标准对材料进行检验,确认达到合格的标准;三是有复验、抽验的材料应按要求检验。
(3)如果在这批材料必须立即投入使用,而又无质量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时,可以做让步接收处理,但同时应做到:①让步接收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②对于让步接收的材料做好标记,便于追溯;③待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到了后进行检查,合格后作好记录,撤销让步接收;如果不合格,则退换该批材料,已经安装的要拆掉。
(4)施工单位甲施工队的错误在于没有事先报送材料计划、超限额乱领和多领料,未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完后,没有及时办理退库。
正确的做法是:①材料计划应包括:规格、型号、数量、需用时间等,由材料供应部门审批;②按照材料的需要计划,限额领料;③完工后及时办理材料退库。
(5)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敷设及安装之后的施工程序是:管道与设备连接——仪表安装——试验及清(吹)洗——防腐与保温——调试与试运行——交工验收。
【案例3】答:
(1)机电工程项目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背景中的临时设施费、二次搬动费是直接成本;固定资产使用费、工程保修费是间接成本。
(2)施工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外协加工费、计件工资下的生产工人工资等是变动成本;管理费中的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等是固定成本。
(3)计算如下:
1)计划成本=1500×(1-5%)=1425万元
2)人工费降低额=1425×10%×2%=2.85万元
3)材料费降低额=1425×60%×4.7%=40.185万元
4)机械费降低额=1425×15%×5%=10.6875万元
5)其他直接费降低额=1425×5%×10%=7.125万元
6)间接费降低额=1425×10%×10%=1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