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报)真实姓名。
(五)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有关政策为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农业户口考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宜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这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