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学科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考核成绩并列,《一览表1》岗位进行加试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一览表2》岗位,依次按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旧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一览表1》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3年7月10日-12日,到区教委人事科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原件,并通知体检的相关事宜。
报考《一览表2》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2年12月28日登陆黔江人事人才网或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查询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门口张贴,并通知体检的相关事宜。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79221698、区教委人事科(023)79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