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服教育法的特点在于正面教育,启发自觉,以理服人。在德育方法体系中,说服教育法是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一种基本方法。这是由于:
(1)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政治观点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是不能自发产生的,需要全面系统地进行教育才能获得。
(2)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不能强制。
(3)说服教育的作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能力,而且还能影响学生道德情感和道德品质的进一步完善。
可见,说服教育法对每个学生都普遍适用,在每一年龄阶段都离不开,而且教育者不论采用哪一种德育方法,都要伴之以说理教育法。
22.教育目的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一个总要求,其意义在于:
(1)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又是教育工作的归宿。一切教育工作都是围绕着教育目的这个中心进行的。确定学习内容和组织形式,选择教育方法,都要从教育目的出发,使之符合教育目的要求。反之,教育质量的高低,教育工作是否成功,必然要以教育目的为标准进行衡量,看教育目的实现状况,所以,教育目的又是教育工作的归宿。
(2)教育目的对提高教育质量有指导意义。由于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复杂活动,周期较长,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必须有计划和有系统地进行。因此,制定一个明确的教育目的,才能给各方面的教育力量指出共同遵循的方向,使大家步调一致,紧密合作,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这就是教育目的指导意义和导向功能。
23.主体性是教师劳动手段的重要特点,与其他劳动明显的不同。这种主体性包含两层意思:
(1)教师劳动的基本手段存在于教师主体本身,即教师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人格等是教师劳动的重要手段。在这里,教师本身既是劳动者又是劳动手段。
(2)教师在使用教材、挂图、模型等这样一些物化的劳动工具时,必须经过一个主体化过程,将凝聚在其中的智能和情感完全转化为教师主体的东西。
四、论述题
24.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虽然受社会生存方式制约,但具有自己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
(1)教育有自身的继承关系。社会政治经济的改变会引起教育性质和目的等方面的变化,但不是所有方面都会改变。任何一种教育,就其思想、内容、制度、方法各方面看,都是在以往各个历史时期教育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教育有其自身的继承性。所继承的一切,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教育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2)教育要受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作为意识的教育,决定于经济基础,但同时又和上层建筑其他意识形态发生密切联系,与教育相互作用。其他意识形态对教育的影响,一是表现在教育观点上,二是反映在教育内容上。
(3)教育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就教育与政治经济关系来说,教育往往落后于政治经济的存在。当旧的政治经济制度灭亡之后,与其相适应的教育,并不立即消亡,仍然会存在一个相当时期。与此相反,一些新的教育思想和观点,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超越当时政治经济的局限性而产生,表现出不平衡性。
总之,一定的教育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教育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我们既不可否认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又不能把它夸大到绝对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