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1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CD
(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
(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
24.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
(A)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B)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C)根据教育法规收费的. (D)组织教师会餐收费的.
26.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ABC
(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D)推荐学生买课外辅导书的.
2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8.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