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
(二)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于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外语等级要求参照职位表中全国大学英语相应等级水平。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宝安区教育局安排到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http://rsj.baoan.gov.cn/rsj/
3、宝安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baoan.edu.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11月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xls
2、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doc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