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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的通知(三)

2012-12-6  来自于:课评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职位有要求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事宜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公告查询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考点:2012年11月21日上午10:00以后

  西南大学考点:2012年12月12日上午10:00以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考点:2012年11月22日

  西南大学考点:2012年12月13日

  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及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宝安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公告查询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考点:2012年11月23日上午10:00以后

  西南大学考点:2012年12月14日上午10:0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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