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政策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享受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2.提供100㎡标准的住房一套(不够标准的补差价,超过标准的经本人同意后补差价),在校工作服务满十年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3.可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岗位津贴待遇;
4.每年发放学院高层次人才津贴1万元(含税);
5.有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6.提供工作间,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7.其配偶具有大学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学院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临时岗位解决就业。
8.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来院工作的,报销读博期间学费。
(二)硕士研究生
1.享受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2.可享受学院在校同等专业人员岗位津贴待遇;
3.矿业类、地质类、土木类、测绘类、安全类、化工类、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建筑类、冶金类、材料类、能源与动力类等专业毕业来校工作的,提供安家费2万元(含税);
4.采矿、化工(煤化工方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冶金、机械工程(矿山方向)、测量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的毕业生来校工作,报销读硕期间的学费;
5.提供宿舍一间,领取结婚证的,可优先申请学院周转房一套,并按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