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6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各占总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初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师范类本科层次本学科相关知识,小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师范类专科层次本学科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4、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核。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5、面试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初中教师招聘岗位面试采用微型课的形式,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内容为所报职位相应课程内容。试教考生临时抽签确定试教课题。
6、报考音乐、体育职位的增加才艺展示内容,其中说课、才艺展示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7、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四)体检。
1、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笔试成绩高低排名,专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学历一样的按年龄排序,年龄大的优先。凡有不参加体检者的岗位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申请复检。
4、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5、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教育等有关等部门进行政审。
2、政审内容:
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部门刑事、治安拘留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其他不宜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