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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永川区教委教师招聘的通知

2012-12-5  来自于:重庆市永川区教委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市永川区教委教师招聘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通用技术教师、艺体教师。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5、在大学四年中,获奖学金1次及以上,没有补考学科,2013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

  6、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达专业四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达公外四级(艺体教师、通用技术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7、理科类学生计算机达二级水平,文科类学生计算机达一级水平;

  8、汉语言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其余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⑤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⑥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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