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6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综合性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考试时间约120分钟。
笔试预计于1月底在嘉兴市内举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前,将审验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人员。笔试结果及下一环节有关安排另行在指定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2、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测评要素: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与考核人选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入选。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嘉兴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已取得所要求的学历学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工作地点在嘉兴市市区。
五、联系方式
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人事处(邮编:314001)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1212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嘉兴学院纪委)
嘉兴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