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67158、22119493、2211765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幼高专网站(www.qzys.net)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2391823,22380908.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