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0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2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8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学术业绩和岗位工作经验经审核为比较突出和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2、应聘“2-15、2-20、2-30、2-36、2-37、2-38、2-54、2-55、2-63、2-68、2-71、3-3、3-4、3-6、3-7、3-8”序号岗位的拟聘人员如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则可根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上岗要求及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其所聘专业技术级别,如拟聘人员只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则一律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其他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无论拟聘人员具有副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我校一律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无职称及初次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不参加专业技术级别定级。
3、招聘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名。学习经历从本科阶段填起,学历层次为本科、硕研、博研。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面试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6、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2年11月29日